关于第十九届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3-03点击数:

关于第十九届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学院学生、研究生、各学院科协:

  我校第十九届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进行广泛动员、重点辅导,应通过指导、评审等方式推荐具备合理性、科学性、创新性、研究性的项目进行申报。通知内容如下:



  1. 资助对象

    我校在读的本科学生、研究生(均不含毕业班学生)。



2.申报形式

  经所在学院推荐,校学生科协初评后,参加项目申报答辩。



3.申报类别

  学生科研研究类项目,可自由选题。



4.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日-3月28日



5.申报安排

  3月2日-13日:各项目组整理申报资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一份)签字并确认无误后,交至学院盖章;

  3月14日-17日:负责人按申报要求提交签字、盖章完成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地点为校学生科协办公室;
 
  3月18日-20日:校学生科协公布通过初评名单,通知进入申报答辩的项目组答辩时间和地点;

  3月21日-25日:学生科研申报答辩会(研究类自筹项目无需答辩);

  3月26日-28日:学生科协公布最终立项名单。



6.申报说明

(1)本届学生科研只设研究类项目,需填写对应的申报书,请负责人注意下载最新版材料(2023版);

(2)项目申报期间,学生科协将组织项目申报说明会、申报培训会4-6场,申报人需线下参加至少2场并签到后,方可进行后续材料提交环节,未按要求参加的将不受理项目申报;线上视频观看仅作为个人学习使用,不计入申报培训记录;

(3)研究类项目分别设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报;其中,重点项目方向应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聚焦热点话题,结合自身专业,努力把科研融入科技强国建设。研究类项目可申报自筹项目,研究所需经费自行筹集。

(4)科研项目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不规定必须在所学专业领域内申报。鼓励理工科专业学生进行实物发明创造和技术领域的开发。

(5)各类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均不接受延期申请、变更负责人申请,却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可经指导老师同意后予以撤项申请。

(6)已获我校其它组织及河北省大中学生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不可以相同内容或题目再次申报本届科研项目;同时,通过本届科研评审立项的项目也不可再以相同内容或题目申报学校其它的项目资助 。



7.验收说明

 (1)各类项目均需达到一定条件方可申请验收,具体说明如下:

  1)重点项目:需提交研究成果报告一篇,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①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带相应基金号),且至少保证在验收通知发布之前收到论文录用通知;

  ②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一项; ③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应用采纳证明一项;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按一般项目核定项目最终资助经费。

 2)一般项目:需提交研究成果报告一篇,并提交论文成稿一篇(不要求公开发表);

 3)自筹项目:需提交研究成果报告一篇,论文发表不做要求。

(2)逾期与查重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将进行撤项处理;

 2)研究报告自行查重率需达到30%以下;未及时提供查重报告的项目将由校学生科协统一组织查重,查重率大于30%的项目将直接进行撤项处理。

(3)资助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分为立项时的拟资助经费和验收后的最终资助经费,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组可在中期报销不超过拟资助经费的一半,剩余经费需验收通过后报销;未通过中期检查或中期撤项项目组仅不拨付后续资助经费,无需返还已报销的中期经费;项目验收后将根据验收结果核定项目最终资助经费,以核定报销剩余经费。



8.材料下载及咨询方式

申报人可关注“河北地质大学学生科协”官方公众号或登陆学生科协公务网(http://xskx. hgu.edu.cn),“文件资料”栏目中下载项目通知内所有申报资料。

申报咨询可扫码加入“第十九届学生科研申报咨询群”QQ群,并注意查收相关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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